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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智為銘略轉發」
各有關單位、各企業:
現將《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
蘇州太湖新城吳江管理委員會
2018年10月23日
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發展理念,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集約經營、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加快企業轉型升級的步伐,鼓勵和支持企業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提質增效為目標,集約利用資源,全面提高單位產出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全力打造環太湖產城旅融合標桿,以新發展理念不斷增強太湖新城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二、獎勵范圍
吳江太湖新城管轄范圍內注冊的各類工商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控投、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
三、獎勵政策
(一)產業載體類
1.鼓勵各科技產業園快投入高產出
對投資興辦的科技產業園,符合太湖新城產業定位并實際運營,產業園年度畝均貢獻超過80萬元的,經申報審核,超額部分給予產業園平臺公司相當于本級地方實際貢獻50%的獎勵。對入駐產業園的企業,主營業務地方貢獻首超500萬元且每千平方米貢獻超過8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
2.鼓勵優質企業投資建設創新創業平臺
由招商部門引進,在國內已有3家以上運營平臺的知名企業或高校投資,并自主運行,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以上,主要從事
軟件及信息技術、文化創意、金融、科技研發等產業的孵化企業,給予平臺公司不超過200萬元的啟動資金、連續3年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連續3年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補貼。
3.鼓勵創新創業平臺提高建設和服務水平
(1)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對孵化器培育的吳江科技領軍人才、蘇州市“姑蘇領軍人才計劃”和江蘇省“雙創計劃”,申報成功后,分別給予孵化器5萬、20萬、20萬的獎勵。
(3)由孵化器推薦的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獲得獎勵的,經申報審核認定,給予孵化器同等獎勵,*高不超過30萬元。
(4)各創新創業平臺圍繞產業創新發展和大眾創業需求,舉辦各類創業大賽、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導師分享會、創業訓練營等創業競賽和活動,開展活動前先申請備案,經審核后給予主辦單位總活動經費30%的補貼,每家每年*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5)每個在孵企業當年主營業務地方貢獻首超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所在孵化器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6)在孵化器內注冊并實際經營的企業,當年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給予所在孵化器2萬元/家的獎勵;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所在孵化器5萬元/家的獎勵。
為了推進孵化畢業企業落戶太湖新城,每年組織對孵化器進行考核,對孵化企業畢業后未落戶本區域的,孵化器返還或扣轉因該企業獲得的獎勵。
4.鼓勵培育引進自主創新主體
(1)在孵化器內配套建設(包括自建、合建和引進)并對外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其建設投資的20%給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企業補貼,*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在孵化器內新注冊并實際經營的科技企業,研發投入給予一定補貼,補貼金額按當年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發投入的10%,上限不超過20萬元/年。
(3)注冊在太湖新城的風投或創投機構投資本轄區內在孵企業,一次性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實際投資5%給予投資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高不超過100萬元。
(4)由大院大所在本轄區內建立***、省級的實驗室、創新中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發機構,對新獲批的***研發機構、省級研發機構稱號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服務業類
1.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1)由招商部門引進的文創產業園,項目建設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標準給予補助,*高不超過500萬元。
(2)獲得國家、省、蘇州市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新獲評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級文化產業園區(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4)對***、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產業化開發且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文化產業企業上規模,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超2000萬元,給予25萬元的獎勵。本條與上述*(4)條存在交叉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6)影視劇、紀錄片、動漫在中央臺、省級衛視播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
2.支持旅游、電子商務、總部等業態發展
(1)獲評省五星、四星級鄉村旅游示范區、省旅游局頒發的工業旅游示范區(點)旅游商品研發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新獲評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新認定蘇州市總部企業和吳江區總部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4)新獲評國家、江蘇省、蘇州市老字號商譽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當年度認定國家和江蘇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6)獲評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江蘇省服務業企業百強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7)獲評江蘇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百千萬”重點企業、省級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的獎勵;獲評蘇州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蘇州市服務業創新示范企業、蘇州市平臺經濟特色基地(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工業類
1.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1)按照《太湖新城產業發展項目準入機制》所列項目,凡原屬禁止類或限制類工業項目整體轉型到鼓勵類工業項目,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設備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200萬元。
(2)購置工業機器人、機器人集成系統或成套設備用于提高生產制造效率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5%給予補助,其中工業機器人補助*高不超過5萬元/臺,機器人集成系統或成套設備*高不超過50萬元/套。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100萬元。
(3)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線改造生產流程,設備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新興產業企業200萬元)的按設備投資總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20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車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4)鼓勵發展汽車、軌交、航空等精密機械加工制造業,企業通過【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業安全體系)等行業入門認證的獎勵10萬元。
(5)當年通過新興產業入庫認定的,給予 5萬元的獎勵。新興產業已入庫企業當年開票銷售收入同比增幅超過50%,給予50萬元的獎勵;增幅超過100%,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6)當年新認定為***、省級、蘇州市級研發平臺(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研發機構當年獲不同級別的認定,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7)當年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含),根據《太湖新城產業發展項目準入機制》,屬于鼓勵類項目的,按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高不超過1000萬元/年;屬于非禁止類項目的,按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發投入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高不超過500萬元/年。
(8)獲評***、省級**工廠或**供應鏈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評***、省級**產品或**生態設計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通過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示范企業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9)新獲評全國知名品牌、江蘇**產品、蘇州**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獲評中國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的, 給予1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商標、江蘇省**商標、蘇州市知名商標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鼓勵企業為地方作貢獻
單個工業企業地方貢獻在300萬元(含)以上,且畝均貢獻達到70萬元(含),按照相當于企業當年地方貢獻增幅的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的比例,給予獎勵:企業的當年地方貢獻同比上一年度增長15%~30%(含15%)、30%~50%之間(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別按照相當于當年地方貢獻增長部分的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的30%、40%、50%給予企業獎勵。
3.鼓勵企業資本運作
當年在國內A股市場、境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或實施區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太湖新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對當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當年獲得***、省級、蘇州市級科技進步獎,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的獎勵。
(2)當年新建區級以上院士工作站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當年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實質性審查后每件資助0.2萬元,授權后每件再資助1萬元。通過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資助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資助2萬元,同一件PCT專利*高資助6萬元。
(4)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一起草人并發布實施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企業安全生產
凡企業當年通過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并通過驗收的,獎勵5萬元;凡企業當年通過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并通過驗收的,獎勵10萬元。
6.鼓勵企業集約經營
(1)對企業利用存量土地建高標準廠房,企業整體工業建筑容積率達到1.6以上,且一次性申報獎勵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建設手續齊全并通過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按新建廠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獎勵。
(2)根據《關于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太湖新城區域內評為A類的企業,且符合太湖新城產業發展規劃,在政府主導下,收購兼并本區域范圍內的C類、D類企業新投資鼓勵類項目,在房屋、土地(用地性質不變)資產完成過戶,并購行為完全實施后給予兼并企業按兼并土地計算每畝2萬元的獎勵。
四、獎勵考核及兌現辦法
對以上獎勵項目的認定,一律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為依據,同一投資人或事實上視為同一控制人的工業企業可合并計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
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獎勵由企業在下年度1月30日前自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逾期不報視作自愿放棄處理;相關獎勵要有關部門認定的待認定后再申報。根據《關于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凡當年度評為D類的企業及列入環保、安監紅黃牌的企業一票否決,不得享受獎勵。申報材料由經發局初審后報領導小組聯合進行核實,提請黨工委會議審定后兌現。以上各項獎勵如果上級明確配套獎勵的,不重復獎勵。
本辦法由太湖新城扶持獎勵企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吳太管發〔2017〕13號文自本辦法生效起同時廢止。
附件:
太湖新城扶持獎勵企業領導小組
組長:朱雪忠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陳建剛 經濟發展局局長
宋濤 招商局局長
李蘇雷 財政局局長
組員:沈宏偉 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金楓 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朱旭東 建設局副局長
黃波 招商局副局長
王小寒 招商局副局長
鄭國英 招商局副局長
嚴桂蘭 財政局副局長
沈曉陽 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下設辦公室,由陳建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李建新、陳小紅、陸燁、李新、王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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